三、应急救援责任制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级政府对救援抢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延误时机或不履行职责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县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商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体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县广电局和电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及武警中队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323499;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值班电话:8322157。
(二)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分别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互助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设置表
专业指挥部名称重特大事故种类牵头单位值班电话
第一专业指挥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事故县安监局8322157
第二专业指挥部道路交通、火灾、危爆器材和公共聚集场所事故县公安局8322492
110、119
第三专业指挥部建筑施工、建筑质量、城市燃气事故县住建局8322475
第四专业指挥部工商贸企业事故县经商局8322397
第五专业指挥部急性中毒事故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8322154
120
第六专业指挥部特种设备事故县质监局8322264
第七专业指挥部学校安全事故县教育局8322124
第八专业指挥部环境二次污染事故县环保局832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