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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三、应急救援责任制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级政府对救援抢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延误时机或不履行职责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县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商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体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县广电局和电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及武警中队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323499;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值班电话:8322157。
  (二)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分别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互助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设置表
  专业指挥部名称重特大事故种类牵头单位值班电话
  第一专业指挥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事故县安监局8322157
  第二专业指挥部道路交通、火灾、危爆器材和公共聚集场所事故县公安局8322492
  110、119
  第三专业指挥部建筑施工、建筑质量、城市燃气事故县住建局8322475
  第四专业指挥部工商贸企业事故县经商局8322397
  第五专业指挥部急性中毒事故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8322154
  120
  第六专业指挥部特种设备事故县质监局8322264
  第七专业指挥部学校安全事故县教育局8322124
  第八专业指挥部环境二次污染事故县环保局832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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