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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互政〔2011〕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北山景区管委会,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互助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互助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做好我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由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有效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互助县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爆炸事故;
  (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五)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六)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七)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八)重特大二次环境污染事故;
  (九)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
  (十)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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