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天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敬威任组长,市发改委主任张志强、市市政公路局局长李树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公路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城投集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会同市市政公路局,对本市现有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设置和收费行为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完善收费公路标准形成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收费公路合理回报率,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工作。
(二)市市政公路局负责组织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做好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完善收费公路统计监测制度,强化服务质量监管,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和应用。
(三)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本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推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的不断完善。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向财政部报送专项清理情况的有关工作。
(五)市城投集团负责做好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收费公路专项摸底情况填报和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好专项清理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经营性收费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研究提出降低过高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及不合理收费是今年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依法清理,稳步推进。收费公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情况较为复杂,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严格按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妥善处理清理中出现的问题,把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与维护正常公路收费秩序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