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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改委、市政公路局、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天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和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20日至8月31日)。
  全面清查和核实截至到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并同时填报《天津市清理收费公路审核表》。填报内容要求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各种报表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市发改委)。全市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于2011年9月5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五部委下发的《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统一采用交通运输部制作的免费软件,在交通专网下载,网址:交通运输部网站。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2月10日)。
  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五部委《通知》的要求,对本市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抓好整改落实。
  (三)检查复核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将对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认真做好国家五部委督导和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的做好专项清理工作。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本市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天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等有关情况报送国家五部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建立健全收费公路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强化收费公路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规。通过完善制度、理顺体制、优化机制、强化监管等措施,从根本上确保收费公路科学发展、规范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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