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市政公路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2011〕7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2011]283号)规定,按照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要求,现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各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问题,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天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市政公路局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二О一一年七月五日
天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2011]283号)规定,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市发改委、市政公路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研究制定了本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市政府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的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