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天津市南华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发改价费〔2011〕768号)
津南区发改委(物价局):
你委《关于提高天津市南华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津南区发改委[2011]62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11年招收新生起,南华中学初中收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年43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原在校生收费标准仍按照学费每生每学年3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津南区发改委(物价局)每年将上学年学校执行学费标准的实际收费情况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并按照规定实施成本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