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通知
(津发改环资〔2011〕10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循环经济深入发展,按照天津市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即重点实施“11253”工程(建设100个国家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建成1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搭建20条循环经济产业链骨架,培育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5种模式,建立和完善人才技术、政策法规、生态保障3大循环经济支撑体系),我市将继续开展第四批(最后一批)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用关键链接技术、工艺,实现资源共享、副产品互用、废物最小化,对全市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具有推动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发展循环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
积极开展产业废弃物、市政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包装废弃物等的资源化利用(如,对废旧金属、橡胶、塑料、电器、电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再生利用),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进行再制造产业化示范,对重大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和设备生产、应用示范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进行产业化示范,以及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相关企业。
服务业单位:物流、宾馆、饭店、景区、学校等服务行业中在资源能源节约、减少废弃物排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特别是现代物流业、生态旅游业、绿色办公场所、绿色交通、绿色学校、循环型旅游景点等对于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带动循环型社会建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相关单位。
园区:产业关联度高的工业园区,集约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一体化的农业园区,以及在产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的循环化构建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园区。
区县31个示范工业园区中积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建设,在资源节约、再生利用、减少碳排放、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园区。
社区及小城镇:资源节约及生活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行宅基地换房建设的小城镇以及具有生态村建设基础的村镇中发展循环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