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与法规制度、整合信用资源、培育信用市场、倡导信用产品使用、规范信用市场秩序、监管信用产品市场、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有序竞争的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培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市场化配置,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化运作。
2.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的总体部署,结合珠海目前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实际,立足当前,根据部门、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坚持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发挥制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导、规范、调整和保障作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信用道德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维护信用的积极性和监督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4.坚持培育市场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既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又要加强信用监管,防止信用信息被滥用。以信用市场秩序监管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商务信用的监管,支持金融征信,维护金融安全。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维护征信市场秩序。在信用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过程中,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坚持突出重点与注重实效相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必须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好公安、司法、信贷、纳税、工商管理、社会保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努力在联合征信体系建设、行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信用市场建设几个关键领域率先推进。同时,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结合我市实际,服务于经济发展,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立足于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加快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制订《珠海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条例》,以信用披露、信用征集、信用使用、信用管理、个人隐私权保护等为重点,完善相关信用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逐步出台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信用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等制度措施,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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