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
(徐民事〔2011〕4号、徐财规〔2011〕7号)
云龙、鼓楼、泉山、贾汪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减轻全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办丧事的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苏民事〔2010〕25号、苏财社〔2010〕(223)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市区(不包括铜山区)决定对部分人员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凡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均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1. 上年度被确定为城乡居民低保对象;
2.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 城市中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三无”人员;
4. 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伤残军人;
5.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 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以上简称在乡复原人员);
7. 享受民政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
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 公安部门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
二、免费项目
1. 普通殡葬专用车接运费(限市主城区范围内接运遗体一次,170元/次);
2. 三天内普通冷藏(冷)柜遗体存放费(80元×3天=240元);
3. 遗体消毒费(40元/次);
4. 遗体火化费(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360元/具);
5. 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按殡仪馆销售价格)。
减免费用总额不超过1000元,超出部分自理。
三、实施办法和结算程序
1. 免费对象1-8类人员,基本丧葬服务费由户籍所在地的财政承担;免费对象第9类人员,基本丧葬服务费由市财政负担。
2. 市属殡仪馆负责组织实施免除城乡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具体事项,经费由殡仪馆先行垫付。每季度初市属殡仪馆将上一季度已实施免费的名单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于季初当月20日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