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徐州市差别电价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汇总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同时将《徐州市差别电价资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信箱dwldn@163.com。
(三)市属及部省属企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
请各地收文后,认真组织有关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申报有关项目,申报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联系人:丁维亮 联系电话:83736782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差别电价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企业所在地 | | | |
企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企业所有制 | | 财务隶属关系 | | 所属行业 | |
总资产 | | 资产负债率(%) | | 企业信用等级 |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 | | | |
项目核准、备案单位 | | 项目核准、备案文号 | | 项目环评批准文号 | |
计划总投资 | | 实际完成投资额 | | 贷款付息额(技术设备购置费用) | |
项目预计新增销售收入 | | 项目预计新增利润 | | 项目预计新增税收 | |
项目开始日期 | | 项目预计竣工日期 | | | |
初审意见 | 县(市)、区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