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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徐州市差别电价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汇总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同时将《徐州市差别电价资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信箱dwldn@163.com。
  (三)市属及部省属企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
  请各地收文后,认真组织有关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申报有关项目,申报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联系人:丁维亮 联系电话:83736782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差别电价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所有制 财务隶属关系 所属行业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企业信用等级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核准、备案单位 项目核准、备案文号 项目环评批准文号 
计划总投资 实际完成投资额 贷款付息额(技术设备购置费用) 
项目预计新增销售收入 项目预计新增利润 项目预计新增税收 
项目开始日期 项目预计竣工日期   
初审意见县(市)、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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