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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和劳务税政策服务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和劳务税政策服务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徐国税函[2011]13号)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区各分局、开发区国税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和劳务税政策服务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苏国税函【2011】2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六大新兴产业建立台账,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台账上报市局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以后有新办新兴产业的,要及时登录台账并上报市局一份。台账样式请各单位到市局ftp://货劳处/down/表格、样式目录下载。

  二、各单位要根据省局文件要求的内容形成一份调研报告,于2011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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