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则
按照分级管理、程序简便、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工作,先从需要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报引智项目和外国专家荣誉奖励等事项的单位做起,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完善和推广。
三、登记范围与要求
(一)凡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的单位均应进行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单位:
1、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并需要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的单位。
2、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并申请各级政府引智项目经费资助的单位。
3、推荐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参加国家“友谊奖”等国家级荣誉奖励或“江苏友谊奖”等地方政府荣誉奖励的单位。
4、接受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信息、渠道、管理等专项公共服务的单位。
5、其它有聘请需求或已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在岗工作的单位。
(二)申请登记的单位应符合:
1、在中国行政机关依法登记,具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或机关法人资格的单位。
2、遵守国家有关外国专家引进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
四、登记内容
1、单位名称;2、所在地;3、所属行业;4、单位性质;5、单位类别;6、法定代表人;7、组织机构代码;8、单位简介(应包括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情况简介);9、通信地址和邮编;10、联系人详细信息: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11、单位网址。
五、登记程序
1、申请单位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注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申请单位在线打印“聘请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至办证机关。
3、由办证机关对申请单位书面提供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查。
4、对符合条件、提供材料和登记内容完整无误的申请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办证机关应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登记。
在本通知之前已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注册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须将在线打印的“聘请单位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办证机关,补办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