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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政文〔2005〕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马林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殷述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彩贤(市环保局局长)
  李 光(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陈东阳(市环保局副局长)
  熊静香(市环保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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