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1年项目推进(规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 2011 年项目推进(规划) 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2011年项目推进(规划)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项目推进(规划)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工作,更好地完成全县2011年项目推进(规划)工作目标任务,形成规划统领发展、项目带动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十二五”规划实施良好开局,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和《2011年度全县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景委〔2011〕25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规划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05〕19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令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推进(规划)工作考核的对象、内容
(一)考核对象
全县22个乡镇(管理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和列入考核的垂直管理单位(具体部门为《 2011年度全县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中所列的部门)。
(二)考核内容
1.全县22个乡镇(管理区)考核内容:项目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等情况;
2.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和列入考核的垂直管理单位考核内容: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重点项目)投资、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规划编制与实施等情况。
二、项目推进(规划)工作考核奖励
(一)综合考核
考核分值按项目工作考核得分和规划工作考核得分7:3构成。
1.项目工作考核得分计算:
(1)部门分别有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取其中一项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