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县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健全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决定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
通过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进一步强化乡镇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药品基层监管网络更加健全有效,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显著提升,药品市场全面规范有序。并在40%以上乡镇实现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三、考评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与运行、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与药品市场秩序、宣传工作、药品安全满意度等。
四、申报与考评
(一)申报条件。
申报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辖区两年内无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2.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
(二)评定方法。
开展创建活动的乡镇,按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逐条对照,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药品安全示范镇乡申报表》,于每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申报,经县创建办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市药品安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由市创建办组织考评,考评通过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