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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彩票公益金,是指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罚没收入,是指国家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上缴国库的各种罚款收入、没收物品的变价收入和各种赔偿收入。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收入。

  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息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汇缴结算专户),实行综合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 根据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各执收单位)科学编制政府非税收入计划。收入计划编制程序:各执收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政府非税收入计划建议数,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非税收入计划控制数。各执收单位要依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应收尽收”的原则,努力挖掘收入潜力,确保完成收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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