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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贯彻实施全省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贯彻实施全省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贯彻实施全省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贯彻实施全省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养老保障领域群体性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全体公民“老有所养”,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221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2号)和《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组织部、人武部、人力社保、财政、信访、公安、经济商务、工商、档案、民政、文广、卫生、教育、监察等部门和各乡镇(管理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由人力社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全县实施养老保障相关政策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做好下乡知青、精减退职人员和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的身份、年限核定等工作。县社保中心负责制定业务经办流程,做好人员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计发等各项业务经办及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及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核定拨付专项工作经费。

  (三)县信访局。负责制订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四)县公安局。负责为各相关人员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五)县工商局。负责为各相关人员提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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