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配套文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14.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的政策制度,全面推进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市级统筹,实现县域范围内医疗保险“一卡通”,建立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制度。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每门诊人次费用、每住院床日费用和每出院人次费用均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人民医院)
(四)着力推进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的农村领域改革。
15.积极推进中心镇培育,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就业保障等公共服务中心,积极推进中心镇强镇扩权改革。建立健全中心镇评价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完成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中心镇及相关部门)
16.深入实施农村“135”工程,完善中心村培育机制,培育建设中心村11个。制定完善农村致富奔小康机制,努力构筑农民持续增收机制,扎实推进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建设。(责任单位:县农办、县致富办及相关部门)
17.创新以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权流转机制。继续推进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县建设,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人保财险景宁分公司、县民政局)
(五)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8.进一步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制度改革,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前置审批事项梳理工作,建立新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核和公示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投资项目联动审批机制,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制和全程代理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中心、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深化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公共财政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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