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定期检查,每年都应当组织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以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省各级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企业培训业务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培训内容。
(五)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条件的继续探索开办农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设区市、杨陵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六五”普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省厅将对全省各设区市、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