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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加强法制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精神,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行政执法体制。制定并推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围绕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市场调控、物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八)深入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在建设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重点将“法律进工地”作为建设系统“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九)利用重要时段、重要活动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日等多种活动对建设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宣传。还可以利用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和印刷宣传单、悬挂横幅、开辟法律法规宣传专栏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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