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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紧紧围绕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建设系统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从建设领域存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保障群众的要求,在服务群众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求。要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深入研究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在规律,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一切从实际出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每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一手抓城乡建设、一手抓法制工作,紧密结合全省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在建设系统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进一步学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使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提高宪法意识。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要按照宪法的要求,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认真贯彻了宪法的根本原则,是否忠实履行了宪法赋予的职责;按照宪法的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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