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综合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及分局规划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组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标准规范和政策研究;负责新增土地建设项目选址的论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的安排,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规划条件,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建筑管理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相关政策的拟定;参与重要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和竣工规划复核;协助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
(八)市政工程管理处
负责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会审;提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审核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相关技术指标,提出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意见;负责在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批后规划管理,参与年度城建项目的安排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复核;协助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
(九)区域规划管理处
综合协调区域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规划业务指导,组织各县(市)城市(县、市域)总体规划的技术鉴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组织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各县(市)相关的市级重大建设项目(不含线型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负责市派驻县(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协助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
(十)测绘管理处(地理信息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组织测绘资质、测绘市场、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测绘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地理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负责航空航天遥感资料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地图审核、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保密审查和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及地图市场的监管;协助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