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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法规监督处(信访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的起草、审查、报批;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违法测绘行为;负责对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复核工作;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城乡规划的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协调处理及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指导县(市)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初审、周转、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书的发放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规划条件已经明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的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统计报表以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移交。

  (五)总师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专业技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规范,协调处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中的技术衔接问题;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与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的委托及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公共设施的规划策划;负责拟订年度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干部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

  (六)规划编审处

  综合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研究课题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次区域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编制工作;承办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规划编制成果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工作;协助查处城乡规划编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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