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增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职责。
2.增加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职责。
3.增加组织和管理全市海洋测绘工作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城乡规划执法行政处罚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的职责。
2.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和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等监督管理的职责。
3.加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与引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三)参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规划条件;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城市规划区外重要项目的选址;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