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接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33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自治区马飚主席的指示精神,我厅定于8月1日-12日与各市进行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接,共同研究依法依规及时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的措施,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接内容
(一)已保障用地的项目土地报批和土地供应、土地使用、开工建设情况。
(二)拟需用地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土地预审和土地报批前置条件完备情况与报批材料组织进度;各市通过综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盘活存量、区位调整、增减挂钩等政策性指标的保障方案。
(三)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保障措施。
二、对接形式
到各市或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接,具体根据对接工作的需要由双方商定。
三、参加人员
(一)市人民政府分管重大项目建设的领导;
(二)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工信委,交通局等与重大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通知);
(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分管厅领导,厅调控和监测处、规划科技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