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船用柴油机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桂国土资预审字〔2011〕70号)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船用柴油机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新建C、T系列柴油机加工车间、装配试验联合厂房、综合仓库及道路等,形成年产6800台船用柴油机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6.2亿元。拟用地位于玉林市,符合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桂工信装备函〔2011〕297号),与《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有关在核准前须办理用地预审的规定不相符合。贵公司今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在核准前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三、项目用地面积为27.1692公顷,其中农用地14.0928公顷(耕地1.5462公顷),建设用地11.029公顷,未利用地2.0474公顷。项目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量分期用地。
四、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建设占用耕地要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资金必须切实落实。
六、本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