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尽快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六)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安交警部门要制定驾驶人安全学习的长效机制,各交警中队每月组织辖区客运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强化驾驶人员素质教育。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的客运车辆、停放车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进行通报,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
3、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尽快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4、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及全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全面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交通管理执法告知率要达到98%,送达率、准确率要达95%以上,实行执法告知“三延伸”,即从以邮递告知为主向现场执法签注告知为主延伸、从汽车向“五小”车辆延伸、从城区向乡村延伸。公安交警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运管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七)完善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情况通报交通、公路、安监等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完善公路的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镇交通设施。公安、建设、交通部门制定并实施城镇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10年6月31日前,要按照畅通工程的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有条件的安装交通监控设施,提高交通科学管理水平。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交通、建设和公安交警部门重点在城郊结合部进出城道路和关兴公路高等级公路、县内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行人过街指路标志、标线,在交通流量大的主要路口和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路口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