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固政发〔201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10年退役士兵的安置对象为:城镇义务兵(或下士、中士,下同)、上士以上转业士官;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义务兵。
凡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的;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上士(含)以上的复员士官;特招兵以及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上士)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异地安置和推荐指导就业的退役士兵,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工作或擅离单位的,取消其安置资格,不再负责任何形式的安置。对无自治区安置部门开具的接收通知书的转业士官,一律不予接收,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相应待遇,不得纳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二、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采取自谋职业和推荐指导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一)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县(区)以及公安、教育、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增强改革和服务意识,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宁政发[2005]51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通知》(固政发[2006]123号)规定,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好用好自治区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深入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要将城镇退役士兵培训纳入本县(区)教育培训计划,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效就业为目标,按照政府扶持、免费培训的原则,对退役士兵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退役士兵科学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三)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就业指导服务。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政策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落户地乡镇(街道)接收管理。各县(区)安置和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网络推荐、召开招聘洽谈会等多种形式,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尽力帮助城镇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同时,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激发各行各业和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良好环境,推荐指导退役士兵多渠道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