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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2011)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夏收季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夏收粮场防火工作,确保夏粮归仓,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粮场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场防火安全责任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防火规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夏收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夏收粮场防火工作,健全夏收粮场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各乡(镇)、村(组)要成立粮场防火巡查小组,制定防火安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要将夏收粮场防火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层层签订粮场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细化、分解责任,督促落实粮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火灾防范措施,确保夏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农机、电力、交通等部门开展粮场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一要检查各村(组)粮场是否选在交通方便、离水源近、远离生活区和火源的地方,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考虑重新选址。二要检查村(组)是否成立了粮场防火巡查小组并开展巡查活动,是否配备了灭火沙、铁锨等必要的灭火工具和器材,没有配备的,要督促尽快配齐。三要对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粮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场设置,粮食堆垛分布,入场农机具、粮场电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安装、布设、检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坚决禁止机电设备带故障作业,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责成相关人员立即或限期改正。四要建立粮场防火档案,明确粮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确保粮场防火工作落到实处。五要检查粮场看护巡查、消防安全宣传等各项制度和灭火预案的制订落实情况,切实增强村民防范火灾的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六要督促农户及时打碾上场的粮食,防止因存放时间过长发生自燃,或一家失火,众多农户受灾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七要消除农户在公路上打碾粮食的现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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