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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暨开展固原市市直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培训工作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2、全面清理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证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对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聘用人员和非执法岗位人员所持的行政执法证件要全部予以收回,经统一登记后,于2011年7月25日前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逾期未完成本项任务的单位(部门),不得参加本次行政执法证件的申请(换证)培训。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信息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证》档案信息管理是《行政执法证》管理的基础。建立这项制度有助于了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情况,有助于了解行政执法人员的变动情况,有助于对《行政执法证》进行有效管理。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并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以及《行政执法证》的颁发、审验、补发、换发、注销等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的组成部分。市直各部门(单位)建立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应当与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管理档案保持一致,如有人员、证件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相应处理。
  4、强化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执法、违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行为的,对其《行政执法证》该暂扣的暂扣、该注销的注销。并将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三、精心组织、高效有序地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换发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首次申领《行政执法证》或者《行政执法证》到期、执法种类变更,需要换发《行政执法证》的,应当按照以下基本程序办理:
  第一,由各有关部门(单位)填写《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或《行政执法证换发审核表》,并附本机关需要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送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对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盖章的《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或《行政执法证换发审核表》及人员名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并审查核实后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复核确认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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