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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暨开展固原市市直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培训工作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暨开展固原市市直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培训工作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95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1年5月5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并于2011年6月6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办法》,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工作
  市直各部门(单位)、直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做好《办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熟悉和掌握《办法》的具体内容尤其是新修订条款的内容,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
  二、严格执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办法》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档案管理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证件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行政执法征件管理工作严谨、及时、准确、高效。
  1、严格《行政执法证》申领程序。《行政执法证》的申请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编制办对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审查,严把准入关,确保《办法》有关规定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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