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固原市部分水资源管理权划转移交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固政发〔201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审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第35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了加快推进区域水务一体化进程,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统筹调度、优化配置固原水资源,确保市区城乡供水和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区用水,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市人民政府决定:
按照责权统一、人随事走、资产(债权债务)整体移交、兼顾各方、分步实施、居民和农业及生态用水优先的原则,将固原市水务局管辖的东山坡引水工程和海子峡水库、固原市城建局管辖的固原市供排水总公司自来水公司、原州区水务局的上店子水库、原州区灌溉局的寺口子水库和冬至河水库等资产整体划转给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上划转资产的价值以划转双方共同委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为依据,资产总额232,291,431.92 元,负债总额68,697,240.32 净资产163,594,191.60元
关于划转单位的人员划转问题,属财政供给的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可保持原有供给关系不变,不进行划转,凡聘用人员实行整体划转。
上述资产移交后由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按照协约约束全面负责相关资源整合,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社会、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