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于教材预订工作繁杂,各学校在预订时须特别注意“类别”、“书名”、“出版社”、“估价”、“备注”等各栏的说明,根据需要确定订数。新华书店要认真核对订数,仔细做好汇总和发行工作。
五、各区县教育局、教研部门及各中小学要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5〕75号)中有关教材选用的要求,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切实做好教材的选用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7号)的规定,各小学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3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15元,拓展型(含教育部专题教育用书)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一般不超过20元;各初中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66.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41.5元,拓展型(含教育部专题教育用书)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选订的总价一般不超过25元。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调本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65号),本市公办高中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学期220元,各高中学校应以此为选订教材总价的控制标准。
2012年春季,本市小学唱游、体育与健身,初中音乐、体育与健身和艺术学科教材继续试行循环使用,学校选用时请注意备注栏目的相关说明。
六、为解决个别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的教材订购困难,请各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学学生的用书由原学校负责预订并按预订书目代购,及时发给转学学生。
(二)区县新华书店应有适量的备货,以便在本区县内调剂余缺。
(三)市新华书店在各区县设课本零售点(共19个,见附件1)以方便学生个别购书。
七、预订工作自即日起至2011年9月28日止。请各学校根据本区县和本校教材选用要求,填妥订单后按时报当地新华书店,以免发生逾期或临时补订不能保证供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