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政府粮食调控体系,确保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提高粮油储备能力,根据人口变化和市场调控的实际情况,建立储备粮规模、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成品粮油储备规模不低于15天正常消费量。提高信息监测和预警能力,强化网络建设,加强信息汇总分析,准确掌握国际、国内粮油市场动态,引导企业开展经营,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完善《粮食供给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落实投放网点,健全各环节紧密衔接、运转高效的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利用市储备粮轮换机制调控市场,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品种的供求和价格变化,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市场调控能力。进一步丰富政府市场调控手段,健全政府调控的企业支撑体系,发挥大型国有粮食企业的积极作用,稳定粮食供应和市场价格。
(八)健全粮食市场体系,保障民生方便百姓生活。
按照“政府推动、依市建场、资源优化、功能提升”的原则,加快建设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重点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收购和零售市场为基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全面提升粮食市场体系的功能。提升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服务水平,完善竞价交易系统,逐步探索开展中远期代理交易。支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改善场地、库房、质量检验、运输条件,发展集仓储、批发、加工、配送“四位一体”的粮食物流中心。健全粮食零售供应网络,推进粮食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创新经营理念,提高零售网络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九)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保障体系,维护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
加快健全以粮食法律法规为依据,质量安全为重点,库存监管为主线的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管保障体系。加强粮油质量检验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检验能力和快速应对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原粮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开展粮食储存、出入库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策性粮食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覆盖全面”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落实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专案调查等制度,实现政策性粮食检查、粮油库存检查、社会粮食流通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粮食工作市、区县长负责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切实做好粮食流通、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确保粮食供求平衡、价格基本稳定。区县政府要全面承担本辖区粮食安全的责任,充实粮食储备,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粮食应急供给保障体系。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粮食库存的有关规定,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的义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