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公安、城管、文化稽查等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格执法,确保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立网吧,音吧以及其他娱乐场所和摆摊设点。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顿规范净化文化市场,严禁淫秽书刊、光碟盗版制品进入市场和校园。
3.每年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深入对口联系乡镇帮助解决“两基”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九)县地税局
1.依法足额征收城市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
2.每年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深入对口联系乡镇帮助解决“两基”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十)县国土资源局
1.优先考虑教育部门用地规划,对学校建设用地特事特办,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相关手续和程序给予优惠。
2.每年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深入对口联系乡镇帮助解决“两基”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十一)县公安消防大队
1.每年对全县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师生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2.指导各中小学校严格按要求和规定安装配置消防器具,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演练工作。
(备注:其余县级部门和各局也要按照本部门在教育中应该履行的份内职责完成相应工作并每年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深入对口联系乡镇帮助解决“两基”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乡镇职责
(一)认真贯彻《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教育工作纳入全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关心支持教育,定期召开教育工作会。
(二)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按照《
义务教育法》规定,负责组织辖区内学龄儿童和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四)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积极筹措经费,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努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