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施名校、名师、名生工程。积极推进学校体制改革,按照省定标准核定好教师编制,认真做好教师招聘和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好校长岗位和教师队伍的提升培训工程,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培养制度,努力搞好师德师风建设。
7.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摸清学校各类功能室和仪器、图书、场地、校舍情况,及时制定完善措施,向县政府汇报,保证各项指标达到“两基”办学条件标准和要求。
8.合理编制和使用各类教育经费、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捐资助学经费。强化监管,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真实统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确保教育经费各项开支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9.配合县乡两级政府全面做好扫盲工作。按照机构、编制、经费、工作四个到位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抓好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以此为阵地,指导搞好县乡村三级扫盲人员培训、巩固提高培训和各类实用技术综合培训。
10.配合公安、工商、乡镇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校园环境整治。依法管理好校园周边摆摊设点、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11.每年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深入对口联系乡镇帮助解决“两基”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县委编办
1.按照省定标准,对教师队伍核编定岗。做好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和表册,按《
教师资格条例》和全县中小学需求,配合教育部门搞好教师招聘工作,不断引进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努力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2.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和其他部门占用教师编制行为,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积极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教师职称与教育业绩挂钩,与实际水平相符的良性管理机制。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工资变动及其他政策咨询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尊师重教的相关要求,努力为教师办实事。
2.加强经常性的劳动监察,禁止县内企业、组织和个人雇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用性劳动,每年检查两次,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
3.每年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深入对口联系乡镇帮助解决“两基”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县财政局
1.认真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坚持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科学预算编制教育经费,确保县政府教育投入实现“三个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