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要求,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 “两基”迎国检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级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政府办
1.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全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时向县领导汇报迎检工作推进情况。
2.对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制发县政府相关文件,重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3.配合教育部门收集整理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类文件、报告、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目标责任书等相关资料。
4.对县级各部门和乡镇 “两基”工作完成情况实施考核通报和问责。
(二)县发展改革经济局
1.优先规划和发展教育事业,在审批学校规划和基建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将学校建设规划纳入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对教育部门制定发展规划进行指导和论证。
3.配合教育部门对幼儿园、中小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坚决取缔教育乱收费行为。
4.每年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深入对口联系乡镇帮助解决“两基”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县教育文化体育局
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拟定教育部门“两基”迎国检工作方案,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配合县政府制定相关规划和方案,当好参谋助手。
2.指导中小学开展“两基”迎国检工作,并将各项工作纳入学校目标考核,完成县级“两基”档案资料的统计、收集和归档组卷工作,同时督促学校在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完成乡镇“两基”档案资料的统计、收集和归档组卷工作。
3.合理调整和安排学校布局,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完善教育教学配套设备设施,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努力解决大班额问题。
4.指导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抓好体育、艺术、科普、国防和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个性,让学生得到全面健康发展。
5.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搞好课改实验,加强教科研工作,不断优化课堂教学策略和结构,科学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杜绝学校、教师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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