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交通节能减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1〕781号)
委、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协会:
现将《2011年度交通节能减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沪府发[2011]12号)、《2010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交政法[2011]57号)及《上海交通系统节能减排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沪建交联[2011]271号)等文件,并按照《重点工作分工》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逐项推进落实。
二、各项重点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进行总体协调、组织落实。牵头部门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合部门或单位。配合部门或单位要全力配合,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