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和增值收益使用管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区县(自治县),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要结合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增减挂钩建新地块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要建立健全挂钩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运作规范、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加快进行项目区数据库建设,实现拆旧区、安置区、建新区信息的统一管理。要建立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与项目区拆旧地块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一)全面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大力开展“造地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整治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作用,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护责任、保护制度、保护标识。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增加有效灌溉耕地面积,提高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重点建设3个国家级、11个市级11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完成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四化”建设任务,使之成为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样板。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基本农田培肥地力工作指导,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推广耕作新技术,保护土壤结构;国土部门要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基本农田区域配套的农田水利、田间道路设施。经整治后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彻底扭转农村土地整治重开发轻整理、重数量轻质量、重单一轻综合;重建设轻管护利用的倾向,真正实现开发与整理复垦并重、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与提高耕地质量并重、发挥助农效益与发挥促进城乡互动并重、搞好工程建设与搞好项目的管理利用并重转变。
(二)有序开展整村土地整治工作。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有序推进整村土地整治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国土搭台、农民参与”的原则,在区县政府统一组织下,形成区县(自治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村社和农民群众“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以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牵引,以行政村为实施单元,聚合相关政策和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要求有效使用,充分发挥综合效益。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增强土地整治影响力,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推进民生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