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通知的通知
(渝府发[201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地票改革试验,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实现保红线、保发展、保民生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发[2010]47号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严格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是国务院在土地管理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统筹城乡发展任务艰巨,用地需求不断增大,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寻求解决“两难”的有效途径,我市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创造性地开展了地票改革试验。增减挂钩试点、地票试验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关系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长远可持续发展,是现阶段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城乡一体化、建设现代农业的可靠、有效的载体和抓手,也是土地制度改革和科学利用土地的一大创新。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上来,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扎实有效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地票改革试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有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一)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研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要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水利和交通等相关规划衔接;要建立项目区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区的设立、批复、实施、验收等规范有序;要制定挂钩指标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增减挂钩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实施;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区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要制定土地权属管理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得到保障。
(二)严格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在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或地票管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和地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要坚决扭转在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突破挂钩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设置项目区和循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推进试点项目、大拆大建,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