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人员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严格操作程序,特殊工种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防止人为事故发生。同时,加强救护队井上和井下训练,提高救护队的救援能力。
4.落实责任,坚决贯彻“十一项”工作制度。一是安全监督员派驻监督制度。二是煤矿企业交纳保证金制度。三是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四是瓦斯抽放和监督制度。五是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验收制度。六是领导、专家、管理单位三位一体跟班作业制度。七是爆炸物品定量发放制度。八是依法管理资质、“五证一照”制度。九是风水电采掘管理制度。十是小班作业制度。十一是安全生产日报告制度。
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全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卫生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农电局局长、电信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劳动就业局局长、广电局局长、大四平镇党委书记、大四平镇镇长、交警队队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安监局主管副局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
4.报告上级机关,通报事故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应急救援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从事故区域撤离;
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反应组织;
10.批准新闻发布;
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12.决定全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办公室职责:
1.承接单位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集合;
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救抢险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