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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五、严格准入,切实减少新增排放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力度。严把环评准入关,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在化工、造纸、印染行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建设项目总量与所在地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2011年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2012年,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暂缓环保竣工验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停止供水供电。
  六、强化监管,继续巩固减排成果
  高度重视减排设施监管,着力推进解决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严格落实《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区域限批等处罚。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建设。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对两炉一塔、设计硫份过低、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测点不规范的脱硫系统全面进行改造。严格脱硫脱硝电价管理,根据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拨付脱硫电价补贴。狠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七、完善政策,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
  深化创新,建立有利于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增强减排的活力和动力。出台政策,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建设运营,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建立价格机制,促进再生水利用,实施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补贴,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用电实施优惠电价。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制订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的“以奖代补”政策,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要向贡献量大、见效快的减排项目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分配按减排任务多少切块分解到各地,各地要配套治污资金,加大对减排工程支持力度。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强化科技支撑,把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列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引进和成果转化。
  八、制定预案,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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