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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11〕119号 2011年8月2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完成我省2011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实施污染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十一五”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全力落实减排措施,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为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国家下达我省的减排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1.9%、12.9%、14.8%、17.5%。与“十一五”相比,增加了减排指标,拓展了减排范围,减排工作面临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的新考验。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完成好2011年的减排任务至关重要。经环境保护部初步核查,上半年我省四项污染物核定削减率基本达到半年考核要求。但是,由于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产业结构偏重,下半年污染物排放新增量较大,缺少减排效果明显的重大工程,新领域减排体系尚未建立,如不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全年减排任务将难以完成。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减排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关键措施,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减排开门红。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减排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减排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与预警、考核体系,切实把落实5年目标和完成年度目标结合起来,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季度减排通报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减排奖惩制度。每月通报各地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重点减排设施运营情况,对工作不力和运营不正常的地区提出预警,并定期开展减排督查,督促有关地区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与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监察部门要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污染减排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不成的地区、部门负责人坚决予以查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各地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监督。
  三、突出重点,全力实施减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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