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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1)

  七、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出台《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促进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要求,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的集中培训。
  (二十一)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建立与新闻媒体更为紧密的联系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力度,彰显党和政府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决心和态度,引导社会客观、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采取的措施。新闻单位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和志愿者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支持理性维权。
  八、全面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食品安全直接负责,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实际,尽快完成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监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水平。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省财政在安排2011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专项经费基础上,从2012年起,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于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以及全省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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