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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点

  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农业保险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运行,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

  (一)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 巩固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继续做好传统种植业的参保工作。今年,全市小麦、水稻、玉米等品种的参保面分别达到90%、85%、80%以上(具体参保面积见附件)。

  2. 全面扩大高效农业、规模农业参保面积。切实加大高效农业保险市场的开拓力度,大力推进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特色林果、食用菌等高效农业以及规模经营的肉鸡、种(蛋)鸡、育肥猪等畜禽养殖业参保,积极探索水产育苗和养殖保险业务。年内,各县区高效农业(含亩均纯收入2000元以上的高效设施农业和能繁母猪、奶牛以及其它养殖业)保费收入应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15%以上,其中,高效设施农业参保面积达到4.2万亩以上(具体参保面积见附件),能繁母猪、奶牛应做到“应保尽保”。

  3. 大力推进农机具保险。各县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农机具保险工作。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当开展农机具保险工作,不得拒保或变相拒保,不得强行捆绑销售农机商业险。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范围,今年将运输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及其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纳入财政保费补贴范围。涉及财政保费补贴的农机险种,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投保人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保费部分后即应出具保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保费补贴资金。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要做到应保尽保,鼓励联合收割机所有者参加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参加意外伤害险。

  4. 积极推进渔业保险。完善渔船、渔民互助保险机制,扩大保险的领域、范围和规模。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的60马力以上渔船要全部参加互助保险;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依法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保险;鼓励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为其水上从业人员和渔业船舶办理互助保险;鼓励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的渔民参加意外伤害险保险;鼓励从事内陆渔业生产经营的渔船和渔民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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