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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


  (四)检查结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区予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园林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企业自查和复查工作,及时上报自查复查结果。

  (二)本次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各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每个企业进行认真复查,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三)参加本次检查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不参加或逾期参加检查的企业,给予相关处理。

  (四)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是加强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今后将适时开展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园林企业换证、升级、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的重要依据。

  附件: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检查申报表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检查业绩备案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检查申报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审批时间

 

企业成立时间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

   万元

开户行及帐号

 

固定资产净资产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经理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财务负责人

 

职务

 

职称

 

企业现有  人,其中有职称  人,占企业总人数的  %,中级以上职称

  人;其中专业技术工人  人,高级技工  人。

2008年度

企业总产值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利润率

  %

2009年度

企业总产值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利润率

   %

2010年度

企业总产值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利润率

   %

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设计施工、拖延施工进度的行为:

 

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是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被检企业负责人签字(章):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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