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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
(宁建(城)字〔2011〕16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园林局,固原市城管局,中卫市建设局:

  近年来,我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快速发展,对活跃园林绿化市场,提高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市场行为不规范、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资质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有无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行为:

  1、不按规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的;

  2、申请资质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3、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的;

  4、违反资质管理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营业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的。

  (二)企业注册资本、净资产、苗圃基地、主要技术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是否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等级标准;

  (三)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已破产、倒闭、撤销的企业是否办理注销手续;

  (五)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等违法行为;

  (六)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七)企业办公场所、内部管理制度、生产基地(二级)租赁合同(产权证);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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