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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沟通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跟踪了解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予以有效指导帮助。汇总整理制度执行中的政策和操作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交流,以确保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附件1:城市化建设地区申报表

  附件2:个人在非户籍地常住确认表(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专用)

  附件3: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信息核实采集表

  附件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城市化建设地区换证专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城市化建设地区申报表(样式)

行政村全名称

 

所在地区

    区县    乡镇(街道)

申报地区类别

1、建设征地、土地储备或腾退; 4、城市化建设重点村;

2、整建制农转非;       5、绿化隔离建设;

3、山区搬迁;         6、其它             【  】

文件

依据

 

 

 

 

 

 

 

 

 

 
  

户籍

人口

劳动年龄人口

劳动力就业状况

合计

在校

学生

无劳动能力

无业且无就业愿望

其他

合计

就业

非农就业

无业求职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其中:农业户籍

          

下辖

自然村

 

           
           
           
           
           
           
           
           
           
           

指标解释:1、劳动年龄人口:本村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户籍人口;

 2、在校学生:劳动年龄人口中正在全日制学校学习的人员;

 3、无劳动能力:指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年龄人口;

 4、无业且无就业愿望:指未从事也无意愿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年龄人口;如:家务劳动者。

 5、其他:包括劳动年龄内且户籍在本村的服刑劳教人员等。

 6、就业:劳动年龄内人口(在校学生、家务劳动者、无劳动能力等除外)正在从事有合法收入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为就业。其中:在二、三产业就业的为非农就业。

平衡关系:7栏=2栏-3栏-4栏-5栏-6栏=8栏+10栏;8栏≥9栏。

行政村意见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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