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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情况清查整改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情况清查整改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1〕1091号)


金湾区、斗门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保证各区耕地储备指标的顺利使用,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情况清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1〕137号,附件1)文件精神,各国土分局已提前开展清查工作,请各区组织国土分局、区农业、林业三部门认真对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种植情况和违法占用情况逐一进行彻底清查和整顿,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清查范围包括各区历年来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的补充耕地项目。清查主要内容为是否落实种植情况、后期管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违法占用新增补充耕地等内容。

  二、清查工作组织。各区组织国土分局、区农业、林业三部门,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和《关于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525号)中有关部门职责的要求开展本次清查整顿工作,摸清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清查工作要求。省政府特别强调将保证补充耕地质量作为开发补充耕地工作的生命线,各区务必要求国土、农业、林业部门,统一思想,农业部门要积极指导跟踪土地承包人落实耕地的种植和经营。各区要摸清补充耕地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清查结果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各项目点整改负责人,切实落实整改工作,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并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于8月15日之前由国土分局、区农业、林业联合行文报市国土资源局。省有关部门将于近日组织抽查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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