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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珠海市取土点规划(2009―2013年)》修编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珠海市取土点规划(2009-2013年)》修编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1〕96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升温和快速发展,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填土工程相继动工,全市各区对土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土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原于2008年开始编制,2010年正式实施的《珠海市取土点规划(2009-2013年)》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由我局牵头,正式启动《珠海市取土点规划(2009-2013年)》的修编工作。为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共同做好此轮取土点规划修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轮取土点规划修编规划期调整为2011-2015年,即与“十二五”规划期相同。今后,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

  二、规划修编工作由我局牵头组织,各区参与。并请各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各类用土项目对土石方需求情况,对“十二五”规划期的土石方进行年度需求量以及规划期需求总量进行预测和估算,并填报附表1。

  (二)根据土石方需求总量、现有规划取土点储量等,在对拟纳入规划取土点完成地质勘察,并征求本区国土、规划、林业及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编制本区新一轮取土点初步规划方案(规划建议稿)。初步方案应具体包括取土点位置、坐标、面积、储量等方面内容,并填报附表2。在编制初步规划方案时,要特别注意结合本区土石方资源禀赋条件等实际情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土石方缺口较大的区,大型填土项目及建设用地回填均应采用以海(河)砂回填为主,山泥覆盖(40-50CM)为辅的办法解决,防止对山体的过度开挖和大面积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尽可能保护好珠海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山体、林地)。

  (三)我市山体地质情况多为花岗岩,石头多,粘土少。为提高取土点规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应尽可能将粘土含量大、石头含量少的山体纳入取土点规划。请各区组织有关勘察单位对拟纳入规划的取土点,特别是新增规划取土点(含扩大准采区范围的原取土点)进行地质勘察,确保满足取土需求。原则上,没有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划取土点建议不予采纳。

  (四)对土石方用量特别巨大而本辖区范围土石方资源又严重不足的区(本区),请自行与其它区协商,在其它区规划取土点供本区项目取土。在就规划取土点的位置、面积、储量及开展地质勘察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纳入土源所在区新一轮取土点初步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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